爱体育,爱体育官网,爱体育APP,爱体育APP下载,爱体育下载,爱体育网页版,爱体育电竞,爱体育百家乐,爱体育百家乐,爱体育真人,CBA直播,CBA最新排名,NBA,NBA排名,NBA联赛,NBA直播
设施农用地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规定,占用林地的,需按林业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手续。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规定,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为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